个人商品代卖合同

2021-07-07 合同范本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以下是小编精心准备的个人商品代卖合同范本,大家可以参考以下内容哦!

  个人商品代卖合同范本【1】

  协议号:_____________

  供货人(以下称甲方):

  销售代理人(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合作经销甲方产品及对其产品提供技术服务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合作范围

  1.1 甲方授权乙方在指定区域内作为甲方的代理商,销售 (品牌)商务通信产品如下;

  i) 授权代理产品: (以下简称“产品”);

  ii) 授权区域包括: (以下简称“指定区域”)。

  1.2 以上指定区域非乙方专享的,甲方有权发展其他代理商。

  1.3 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能授权下级的代理商。

  2.销售指标及合作期限

  2.1 乙方同意在签署本协议后的首批定货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正(RMB50,000),需全款付给甲方)。其后在每季度的定货金额不低于人民币五万元正(RMB50,000)。

  2.2 本协议自签字后生效,至200 年 月 日终止,经考核可转为一级代理商。

  3. 合作原则及规定

  3.1 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商,应在指定区域内积极销售甲方的产品,发展潜在客户和扩大市场占有率。在销售代理产品的范围内,应以甲方的产品为主。

  3.2 乙方在进行销售工作时,不应低价竞争,不可越区销售,不可蓄意诋毁甲方和/或其他代理商的名声。如有关不当行为最终导致用户终止采购、取消合同或转用其他品牌产品时,甲方有权立即取消本协议。

  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应以公平合理的统一价格向乙方供应质量合格的产品,提供产品销售资料和市场信息,筹划产品的宣传广告、产品演示和市场推广等。

  4.2 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商务和工程技术培训和支持,并与代理商一起组建全国性的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甲方作为华北,西北区总代,在所管区域内不对最终用户销售。

  4.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库存量、产品流向、销售定单和其下级代理商的明细/销售网点等,以供甲方审查备案,同时甲方向乙方销售情况和库存。

  4.4 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商务信息严格保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可将其泄露给第三方。

  4.5 甲乙双方将按约定的销售指标,在每季度考核进度和表现。如不能达标时,甲方可提前1个月以书面通知乙方取销个别或全部指定区域的代理权直至终止本协议。

  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乙方应在指定区域内须按照甲方拟订的价格规定销售产品,不可以跨区窜货和/或低价倾销,如有跨区销售,须与所管区域总代协商联系进货。

  5.2 乙方不可在指定区域外与其他代理商竞争客户。对于 (品牌)内部客户和其关联企业和甲方的主要客户,乙方不可以使用本协议的产品与甲方或 (品牌)的 系列交换机竞争业务。

  5.3 乙方可要求甲方给予市场销售和技术服务支持,以及要求甲方共同参于在指定区域内开展的产品宣传和召开演示会。

  5.4 为了保障用户的利益和 (品牌)的品牌形象,乙方应从甲方直接采购所有产品和相关配套设备/软件,以保证产品的技术质量和正常使用。未经甲方批准,不可从第三方进行采购。

  5.5 乙方应配合甲方建立全国市场信息网,及时提供准确的市场和竞争对手的信息给甲方,在商务活动中积极配合甲方推广和销售飞利浦通信产品及服务。

  6.销售行为规定

  6.1 产品价格

  6.1.1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价格规定,详细价格请参见附件一。

  6.1.2 (品牌)将在每年初复议价格规定,甲方将按照 (品牌)的最新价格规定以书面通知乙方。对于在价格调整前已确认的销售定单,其单价将不于调整。

  6.2 定货流程

  6.2.1 在每月度或季度初,乙方必以格式采购单的形式发给甲方。每个采购单必须列明数量、产品类型和交货时间。采购单可能还会附有关于采购、运输的其他条款以及其他事先书面约定的条件。

  6.3 付款条件

  6.3.1 乙方应在采购单确认后的三(3)天内把总价百分之三十(30%)的定金汇到甲方指定帐户,并将汇款单传真给甲方,余下百分之七十(70%)的余款应在发货前一次付请,甲方在收到全额货款后安排发货。如乙方不按本付款条件支付定金和余款,甲方有权把约定的发货期顺延。

  6.4 交货期

  6.4.1 甲方应在收到合同定金后的三十(30)天内安排发货,如对交货安排有特殊要求,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在运输途中如发生货物丢失和损坏的情况,将由甲方负责。

  6.5 保质和售后服务

  6.5.1 甲方对售出产品提供十五个月(15)的保质期,从货物发出当天始算。在保质期内,如产品在正常工作下发生故障,甲方将免费对产品提供维修服务,乙方须负责送修一程的运输费用。如由于人为或者是操作不当或自然损耗/灾害而产生的故障,乙方须负责全部的维修费用,并支付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运输费用。

  6.5.2 如由于产品的设计和/或制造缺陷和/或软件瑕疵而发生的产品故障,甲方将负责免费维修,乙方须负责送修一程的运输费用。

  6.5.3 在保质外,甲方将收取不高于产品代理价格百分之二十(20%)的维修费用和相关的运输费用等,维修后的硬件将享有六(6)个月的保质期。

  6.5.4 乙方须把需要维修的板子集中并按保质期分类,在每月初批量送往甲方。甲方将在收到板子后检查损坏情况,在三十天(30)天内完成维修并通知乙方,乙方须在收到通知后的七(7)天内支付相关的维修费用。在维修费用尚未清付前,甲方有权不于退还有关板子。如乙方在收到通知后的三十(30)天内尚不能支付相关的维修费用,甲方有权自行对送修的板子作出处理,以补偿甲方的维修费用和相关支出等。

  6.5.5 对于不能修复的板子,甲方将通知乙方征求处理意见,如乙方未能在通知发出后的三十天(30)内作出回复,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不能修复的板子,乙方无权追究。

  6.5.6 乙方需为用户提供良好的销售和技术服务,培训足够的合格工程人员提供现场的产品安装和维修服务,并贮备足量的备品备件以满足客户的维修和更换需要。

  6.6 反窜货、反低价管理

  6.6.1 乙方将甲方的产品发往指定区域以外的地区和接受外地定单的行为称之为窜货。

  6.6.2 甲乙双方应详细记录产品的序列号及收货单位/代理商,以便跟踪产品的流向和监督窜货行为。

  6.6.3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并审查销售定单和发货记录,如发现任何窜货行为,甲方可以处罚乙方以补偿受到侵害的代理商。

  6.6.4 窜货赔偿金将以窜货价款的100%作为罚金,以代理价计算,其中罚金的50%将直接支付给被窜货方,作为对被窜货方的补偿。如乙方在受到外地货源冲击时,有权根据甲方的规定从窜货方获得同等的赔偿。

  6.6.5 乙方在举证他人窜货行为时,应提供产品购物发票、序列号和其他有效证明,并以客观诚实的态度进行举证。

  6.6.6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价格体系在指定区域内进行销售,防范和制止任何低价倾销行为。

  6.6.7 如遇严重的窜货行为和低价倾销,甲方有权立即取消乙方的代理商资格,并追究其经济责任。

  7.商标使用

  未经飞利浦的书面批准,乙方无权使用飞利浦的商标和/或文字标志。

  8. 保密责任

  8.1 出于本协议的目的,乙方仅拥有为实施合作而参阅甲方提供的保密资料的权利。

  8.2 乙方承诺不会将该等保密资料用于非本协议之目的,不会使用、披露或允许任何第三方使用,并且不会向其乙方员工泄露任何属于甲方的保密资料,除非该等员工有必要为工作的缘故而掌握该等保密资料。

  8.3 乙方将对由于前述原因而掌握及了解甲方的保密资料的员工签署与此相同或相似的保密协议书,并将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该等保密资料,以免使之为非双方确定的合作内容下允许了解及掌握保密资料的员工所使用或为公众掌握及了解。

  8.4 本协议下甲方将保密资料交由乙方,并非意味着甲方授予乙方任何专利或版权的权利,或意味着乙方对该等保密资料拥有任何其它权利。

  8.5 上述保密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双方代理关系结束之日起三(3)年内持续有效。

  8.6 如果本协议终止,乙方应在终止之日起十(10)天内归还除了为销售现存甲方产品所需材料以外的全部商务文件、目录、广告材料、技术资料及样品等所有材料。乙方并应向甲方提供与甲方有关的客户详细名单及相应报告,以便保证向客户提供持续性的服务,且乙方不得再以任何方式以甲方的品牌或名义进行商务活动。

  8.7 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乙方将无条件保证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9. 生效及协议的解除

  9.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将取代以前所有的口头或文字协议。

  9.2 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本协议中规定的义务或违反本协议中的有关规定,另一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停止该行为。如违约方在接到要求改正的通知后十五(15)天内仍未改正,发出通知的.一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9.3 任何一方可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提前三(3)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合同。如发生以下情况,甲方有权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

  9.4 乙方破产或已收到破产令,或进行整顿;

  9.5 乙方的股东方或控制方发生变更或乙方的业务被转让给其他方。

  9.6 如果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协议延迟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任何一方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十(10)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说明理由,同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因未及时通知对方或未采取相应措施而导致对方损失扩大的,对扩大的损失部分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在事件发生后九十(90)天内事件仍未消除的,双方可书面协商解除本合同。上述不可抗力是指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政府行动、战争等无法预料和控制的突发事件。

  10. 争议解决

  如双方对本协议有争议或在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1.通知地址

  本协议首部所注明的地址,电话,传真如有变更,任何一方应及时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此引起的相关通知无法送达所导致的后果由责任方承担。

  12. 部分失效

  本合同任何部分的失效不影响合同剩余部分条款的效力。

  13.协议的标题

  本协议的标题仅起标识作用,不应影响本协议或任何部分的解释。

  14. 协议复本和附件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为凭。下述附件乃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份,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一、 价格规定

  附件二、 乙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企业名片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个人商品代卖合同范本【2】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原则,在共同遵守国家相关法律的前提下签订本合同。甲乙双方履行各自义务后,双方无异议签字后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立即生效。具体内容如下:

  1、乙方在甲方商行年月日,购买商品。

  乙方采用形式支付甲方人民币元。

  2、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并约定:乙方自购买商品之日起计算满一年的,如果乙方要求退还所购商品,甲方无任何理由拒绝并接受乙方退还要求。乙方在提出退还所购甲方商品要求时,需出具购买商品原始发票、商品鉴定证书和无暇疵所购商品。双方无异议时,甲方即时退付乙方购买商品原价80%现金结算。其中20%甲方作为商行成本计算,不予退还。

  3、乙方自购买商品之日起计算满二年的,如果乙方要求退还所购商品,甲方无任何理由拒绝并接受乙方退还要求。乙方在提出退还所购甲方商品要求时,需出具购买商品原始发票、商品鉴定证书和无暇疵所购商品。双方无异议时,甲方即时退付乙方购买商品原价90%现金结算。其中10%甲方作为商行成本计算,不予退还。

  4、乙方自购买商品之日起计算满三年或超过三年以上的,如果乙方要求退还所购商品,甲方无任何理由拒绝并接受乙方退还要求。乙方在提出退还所购甲方商品要求时,需出具购买商品原始发票、商品鉴定证书和无暇疵所购商品。双方无异议时,甲方即时全付乙方购买商品原价100%现金结算。

  如果乙方所购商品增值,甲乙双方另行商议。

  5、甲方保证向乙方所销售商品品质和质量。甲乙双方在签定购销合同前无异议,合同立即生效。

  6、本合同自甲方()开业之日起正式施行,无时间限制。

  7、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个人商品代卖合同范本【3】

  甲方(卖方):

  (委托人):

  【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乙方(买方):

  (委托人):

  【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号码:

  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山东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所有权人:权属证书号:

  房屋地址:。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规划用途为:房屋装修情况:附属物:

  甲方承诺并保证上述物业状况介绍属实,此房屋权属无任何问题和经济纠纷等,同户籍及相关亲属同意出售。甲方承诺并保证上述陈述真实客观,因甲方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已全面了解上述物业状况,已经实勘或已授权代表代其实勘该物业状况,并了解该物业的产权状况,故乙方不得借此拒绝交易。

  第二条:成交价格

  房屋及房屋装修、附属物的总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第三条:定金

  甲乙双方在签订此合同当日,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元(大写:元整)以确定买卖关系。

  第四条: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以下列第种方式支付:

  1、分期付款:

  2、银行按揭贷款:【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

  (注:乙方保证无不良信用记录、甲方保证积极配合,并且需积极的准备贷款所需材料交至相关方。如乙方在贷款资料均齐全的情况下,因自身、包括银行征信原因导致贷款手续无法办理,乙方应在接到银行通知之日起60日内一次性交齐该房款,否则属乙方违约。)甲乙双方在签订此合同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整(大写:元整)作为首付款(含已付定金),剩余尾款人民币¥元整(大写:元整)向银行申请贷款,于银行发放贷款之日由银行向甲方直接支付,实际放款额度及年限以银行审批为准,不足部分由乙方在房产证进件前以现金补足;如银行放款金额超出剩余房款的,由甲方扣除剩余房款后,其余退还乙方。

  第五条:房屋交接

  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于向乙方进行房屋验收交接,并同时交付附属物,乙方应在此期间对房屋及其装饰、设备情况进行查验,交付之前发生

  的费用由甲方结清。自交付的次日起,房屋及附属物、配套设施物品损坏及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甲方保证此房产项下户籍状况为空房,若该房产项下有户口,应在年月日前将户口迁出。

  第六条:税费承担(所有税费以缴纳当日开发商或政府等有关部门收取的标准为准)甲乙双方办理过户等手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甲方承担:;乙方承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1、该合同存续期间,若甲方反悔不出售该房屋给乙方或因甲方原因导致违约,则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同时,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总房款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返还乙方支付的所有房款;若乙方已经对该房屋进行装修的,甲方还需赔偿乙方装修等费用。

  2、该合同存续期间,乙方反悔不购买上述房产或因乙方原因导致违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总房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需将此房屋装修及产权状况恢复至原有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乙方按照已收房时间内同地段、同性价比房屋的承租价格支付甲方房屋租赁费用。甲方返还乙方已经支付的所有房款。

  3、由于甲、乙任一方联系方式变更导致联系不到当事人造成损失、故意拖延或不及时提供相关材料、不配合缴纳税费的,对方将以本合同写明的联系方式、联系地址通知当事人,自通知(挂号信或手机短信息等方式)送达日(挂号信或手机短信息发出之日起七日内视为送达日)起每逾期一日,则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总房款的万分之叁作为赔偿金,逾期超过三十天属违约,违约责任见前述第1、2条对甲、乙双方违约的约定。

  4、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向乙方交付房屋、迁出户口以及未在规定时间内结清银行贷款,每逾期一日,则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总房款的万分之叁作为赔偿金,逾期超过三十天属甲方违约,违约责任见前述第1条之约定。

  5、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交付甲方房款,每逾期一日,则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总房款的万分之叁作为赔偿金,逾期超过三十天属乙方违约,违约责任见前述第2条之约定。

  6、委托代理人签订本合同需出示委托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应保证该委托书的真实性,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代理人承担。

  第八条:本合同存续期间,若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交易失败的,甲方退还已付房款给乙方,乙方向甲方交付该合同标的物,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在签订此合同当日,甲乙双方将所有相关材料原件准备齐全,交由对方认证。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第十一条:本合同如有内容变更或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济南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委托人:委托人: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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