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资产评估报告

2020-11-28 资产评估报告

  房地产估价报告是指专业房地产估价人员,根据特定的估价目的,遵循公认的估价原则,按照严谨的估价程序,运用科学的估价方法,在对影响估价对象价值的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对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总结性文本。下面是由应届毕业生网整理的房地产资产评估报告。

  房地产评估报告范例

  一、房屋产权人(单位):×××

  二、估价目的:拆迁补偿价格评估

  三、估价日期:20xx年四月八日到20xx年四月十五日

  四、估价时间:20xx年四月十五日(趋于拆迁日)

  五、估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

  3.评估委托书:

  4估价评估人员勘察了解的情况;

  5.房屋所有权证(新北全字00311100号);

  6.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新乡市城市拆迁赔偿标准》。

  六、估价原则:本评估报告在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的前提下,结合评估目的和评估物业具体情况,具体遵循估价时点原则、最高最佳使用原则、替代原则。

  七、估价方法:根据估价的特点和实际情况,本报告采用市场比较法和收益还原法对拆迁评估房地产进行整体性评估,至于部分无证构筑物、墙体及其占用的土地已包含在内,未单列其价值。另外虽然在本报告中未完全采用新乡市人民政府有关拆迁条例的补偿指导价,这是因为待拆迁房屋的装饰、装修及层高未在指导价中予以考虑完全。本报告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的精神进行评估。

  八、估价结果

  本评估以掌握的有关标的物的信息资料为依据,根据估价的目的,遵循评估程序,采用科学的估价方法,在认真分析资料的基础上,经过周密的测算,并结合评估目的和评估经验,经计算拆迁评估对象在估价时点的拆迁补偿价格为:

  人民币小写:206247元

  大写:贰拾万陆仟贰佰肆拾柒元

  九、评估价格有效期

  本报告评估时效为半年,自20xx年四月十五日起生效。随着时间的推移,房地产市场状况和评估对象自身情况发生变化,评估对象的市场价值将发生相应的变化,评估结果也需做相应调整。

  十、评估价格应用范围

  该评估报告结果仅供拆迁部门补偿时参考,不做其它用途。

  十一、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

  1.估价假设条件

  我们评估的价值是现时价,及在估价时点对拆迁评估对象进行补偿的参考价格,假设:

  (1)有自愿销售的卖主和自愿购买的买主;

  (2)该物业可以在公开市场上自由转让;

  (3)有一个适当的期间完成交易,可以通盘考虑物业性质和市场情形进行议价;

  (4)不考虑特殊买家的额外出价。

  2.限制条件

  (1)对于房产的建筑面积等有关收据,均以委托方提供的房产证为法律依据,对于土地面积委托方未提供有关土地资料。

  (2)本报告中的拆迁补偿价,是指估价结果专供拆迁人与补拆迁人协商被拆迁房屋补偿价格的房地产估价,不包括搬迁补助费、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价格。

  (3)未经评估单位书面同意,本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及任何相关资料均不允许在任何公开发表的文件、通告或声明中引用,本报告的解释权归评估单位所有。

  十二、特别声明

  1.本评估报告中的分析、意见和结论是人们自己公正的专业分析、意见和结论,但受本估价报告中已说明的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

  2.我们与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没有利害关系,也与有关当事人没有个人利害关系或偏见。

  3.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和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条例》进行分析,形成意见和结论,撰写本估价报告。

  4.我们已对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进行了实地查勘,并对标的物现场勘察的客观性、真实性、公正性承担责任。但评估人员对评估标物的勘察限于标的物的外观和使用情况状况。除非另有协议,评估人员不承担对评估标的物建筑结构质量进行调查的责任,和其被遮盖、未暴露及难于接触到的部分进行检视的责任。

  5.没有人对本估价报告提供了重要专业帮助。

  估价分析说明部分

  一、估价物概况

  本报告评估的标的物为一座位于新乡市胜利路XX号的房地产,房屋所有权属于XXX,该人持有新乡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新房权证字XXXXX号),评估的具体范围为房屋所有权证所载的建筑物及部分与之配套的构筑物及占用范围内的土地。

  2.位置座落及环境状况

  评估标的物座落于新乡市胜利路XX号(XX号与XX交叉口),该房屋南临XXX、北临XX商业铺面,门前为我市主干道胜利路,属新乡市二级区段(按原划分区域标准)该建筑后面(即东侧)为住宅房,监卫河河道。评估房地产属于正在出租的营业性用房,地处新乡市市级商业服务,房屋利用率极高,是理想的房地产投资、经商场所。

  3.建筑物基本状况描述

  评估标的物为一幢二层砖混结构建筑物。建筑时间为1981年,目前底层为出租商业经营场所,前墙粘贴古式仿砖瓷片,二层是前墙挂招牌,双开璃弹簧门,一层地面铺设花岗岩地板,墙壁贴纹布,顶层为轻钢龙骨吊顶,后为了经营方便设方格木棚,门框已经装饰修饰,并有磨砂单开门。二层目前为商业经营人的住所、属于出租,地面铺设普通地板砖,内墙888涂料抹平,部分粘贴壁纸,空间经磨砂璃隔开,予制过梁,现浇顶,二层设室外楼梯,由于该建筑物曾改造过,为经营和使用方便,楼梯靠南及二层东墙已经全封闭(含顶层临时)经评估人的现场勘测及调查了解,评估房产北墙长为8.35米,临街前墙为6.45米,建筑总面积(产权证)为78.90平方米于该幢建筑物经过二次装修使用及维护情况较好,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之规定,房屋成新率为九成新。

  二、估价程序

  1.专业人员组织评估小组,拟定评估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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