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2022-06-14 仲裁申请书

  有两种方式提出管辖权异议

  一 、直接向临汾仲裁委员会提出管辖权异议,要注意一定不能做实体上的答辩。

  二、向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仲裁协议无效,将起诉状、立案通知书复印件交给仲裁委,仲裁委先中止仲裁程序,等法院裁决后,再作出裁定。

  确认仲裁协议无效

  申请书

  申请人:

  住址地: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

  住址地: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

  请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10年12月3日签订的《甲醇合成塔订货合同》中约定的仲裁协议无效。

  事实与理由:

  2010年12月3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甲醇合成塔订货合同》,该合同第12条合同争议的解决约定为“12.1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可以申请仲裁委员会按该委员会当时有效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12.2仲裁地点为合同签订地(古县)。”

  申请人认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合同中对具体的仲裁委员会约定不明,双方在签订合同后也未达成补充协议,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的仲裁协议属于无效。为此,请求贵院确认仲裁协议无效。

  此致

  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5年2月20日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

  申请人认为贵委对本仲裁案件没有管辖权,请求驳回被申请人的仲裁申请。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依据双方签订的《甲醇合成塔订货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向贵委提起仲裁申请,但《甲醇合成塔订货合同》第12条关于合同争议的解决约定为“12.1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可以申请仲裁委员会按该委员会当时有效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12.2仲裁地点为合同签订地(古县)。”据此,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属于“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形,之后,双方也未达成补充协议,根据法律规定,贵委对本仲裁案件没有管辖权,请求贵委驳回被申请人的仲裁申请。

  此致

  临汾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2015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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