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城市群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答问

2020-11-05 通知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城市群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为帮助大家了解更多,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加快城市群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答问,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出台后,发展改革委陆续编制实施了一批城市群规划,这次《通知》要求明年再启动编制12个城市群发展规划,其中有什么考虑?

  答:城市群是人口大国城镇化的主要空间载体,是城镇化的主体形态,对区域发展有战略引领和支撑作用。《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明确提出,要在《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的城镇化地区,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分工协作、以大带小的原则,发展集聚效率高、辐射作用大、城镇体系优、功能互补强的城市群,使之成为支撑全国经济增长、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参与国际竞争合作的重要平台。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进一步明确,要优化提升东部地区城市群,建设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世界级城市群,提升山东半岛、海峡西岸城市群开放竞争水平;培育中西部地区城市群,发展壮大东北地区、中原地区、长江中游、成渝地区、关中平原城市群,规划引导北部湾、山西中部、呼包鄂榆、黔中、滇中、兰州—西宁、宁夏沿黄、天山北坡城市群发展,形成更多支撑区域发展的增长极。

  自去年以来,我们启动了城市群规划编制工作,经国务院批复同意,目前已印发了长江中游、哈长、成渝和长三角等4个城市群发展规划,北部湾和中原城市群发展规划也已编制完成,这次《通知》明确了其余12个城市群规划编制工作安排。我们相信,通过这些规划的实施引导,将加强城市群内部城市和城镇之间紧密联系和协同互动,促进城市间要素自由流动,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增强基础设施的对接,有效促进公共服务资源的均衡共享,充分发挥城市群的规模效应和集群效应。

  问:据了解,之前发布实施的城市群发展规划都是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编制的,而这次要启动12个城市群发展规划,在编制主体上做了些调整,是出于什么考虑呢?

  答:这次在城市群编制主体上有所调整,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中“中央政府负责跨省级行政区的城市群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省级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内的城市群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的要求,跨省级行政区城市群规划的编制,包括珠三角湾区、海峡西岸等5个城市群,主要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编制,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省域内城市群规划的编制,包括山东半岛、黔中等5个城市群,原则上由省级人民政府自行组织编制,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指导;边疆地区城市群规划的编制,包括云南滇中和天山北坡2个城市群,由相关地区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导下编制,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实施。

  问:这次拟启动编制的城市群发展规划,涉及东中西和沿海、沿边、内陆等不同地区,发展改革委将对各地域的城市群规划编制如何加强指导?

  答:这是我们这次印发《通知》的一个重要考虑,即加强对城市群发展规划编制的指导。在总体要求方面,所有城市群发展规划都必须贯彻落实走新型城镇化道路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提高城镇化质量,从国家城镇化战略格局出发,遵循普遍规律,立足地区实际,把握各自特点,确定好总体定位和发展方向。

  具体任务层面,《通知》提出了七个方面的任务要求,即:要明确城市群空间范围和发展定位;要优化城市群空间格局和城市功能分工;要促进城市群产业转型升级;要统筹城市群重大基础设施布局;要提升城市群对外开放水平;要强化城市群生态环境保护;要创新城市群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另外,从京津冀、长三角等发展较为成熟的城市群来看,已经形成一些城市群发展经验和做法,也可推广复制到其他城市群规划编制工作中。当然,每个城市群的发展实际和所处发展阶段都是不同的,在编制时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亮点,比如:珠三角城市群要突出优化提升的理念,中西部城市群要强化培育发展的理念。

  问:城市群发展蓝图很快就将绘好,下步重点就是实施,在推动规划实施方面,我们将采取哪些保障措施,避免规划写一套,实施起来又是一套?

  答:编制一个好的规划对城市群建设来说,还只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更重要的是后续实施。探索建立城市群规划实施保障机制,本身也是城市群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

  参照国际上城市群建设经验及国内一些比较成熟的城市群做法,我们提出从三个方面建立规划实施保障体系。一是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包括建立完善区域间的协调机制,这在国际主要城市群建设过程中也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地方政府是城市群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健全政府层面的“三级运作”机制,建立交通、资源环境、公共服务、产业等领域专项合作机制,把现有各城市群的'协商机构“做实”,强化议事决策功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二是强化重点任务的细化落实,主要是要做好城市群规划明确的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重大政策的实施,研究制定行动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推动三个“重大”从蓝图落到现实。三是探索建立城市群协同发展机制,包括研究有效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设立城市群一体化发展投资基金等。四是加强协调支持和督促检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在有关规划编制、体制创新、政策措施、项目安排、重点领域改革试点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同时,我们也将会同住建部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帮助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问题,重大事项及时报国务院。

  附: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快城市群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发改办规划[2016]25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城市群是我国新型城镇化的主体形态,也是拓展发展空间、释放发展潜力的重要载体,还是参与国际竞争合作的重要平台。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跨省级行政区城市群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14〕1066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快城市群规划编制进度,促进城市群健康可持续发展,现将编制工作安排和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一)跨省级行政区城市群规划,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编制,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2017年拟启动珠三角湾区城市群、海峡西岸城市群、关中平原城市群、兰州—西宁城市群、呼包鄂榆城市群等跨省域城市群规划编制。

  (二)边疆地区城市群规划,由相关地区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导下编制,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2017年拟启动云南滇中、新疆天山北坡等城市群规划编制。

  (三)省域内城市群规划,原则上由省级人民政府自行组织编制,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指导。2017年底前,由所在省政府编制完成后报备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主要任务

  各有关地区可参照国务院批准的长三角、长江中游、成渝、哈长等城市群发展规划,立足地方实际,抓住突出矛盾,针对阻碍城市群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和体制机制问题,抓紧研究并完成规划研究编制工作。

  (一)明确城市群空间范围和发展定位。科学评价自然地理格局、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经济交通联系和未来发展趋势,明确城市群的空间范围(具体到县),确定城市群在国际国内格局中的发展定位和未来发展目标。

  (二)优化城市群空间格局和城市功能分工。对城市群空间进行开发建设适应性评价,明确不同类型国土空间的比例和分布,提出优化城市群空间格局和开发方向的总体思路。根据城市群空间格局、城市发展基础和潜力,确定各主要城市功能定位,提出各主要城市人口规模目标和建设用地控制面积。

  (三)促进城市群产业转型升级。掌握国内外产业发展趋势和城市群发展定位,着眼提高产业整体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提出产业转型升级的方向和城市群城市产业分工的总体思路,明确产业结构调整和空间布局优化的重点。

  (四)统筹城市群重大基础设施布局。着眼提高综合保障和支撑能力,针对跨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薄弱环节,统筹研究提出城市群对内对外的交通基础设施和信息网络布局方案。

  (五)提升城市群对外开放水平。全面把握全球化趋势和我国对外开放新格局,研究提出培育城市群对外开放新优势的总体思路,明确提升对外开放水平和国际竞争力的主要路径和对策。

  (六)强化城市群生态环境保护。着眼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针对突出环境问题,研究提出城市群生态空间格局和重大环保设施的布局,要明确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发展循环经济、强化节能减排、实现绿色低碳发展的重点任务和具体举措,并研究提出城市群内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具体内容。

  (七)创新城市群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充分梳理阻碍城市群一体化发展主要瓶颈和突出矛盾,提出促进城市群市场体系、生态环境、重大基础设施等一体化建设和发展的体制机制,提出跨区域城市群发展协调机制和管理协调模式。

  三、具体要求

  规划期原则上近期规划到2025年,远期展望到2030年。

  (一)体现国家战略、注重改革创新。编制城市群规划必须贯彻落实走新型城镇化道路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提高城镇化质量,从国家城镇化战略格局出发,确定总体定位和发展方向。规划编制要注重改革创新,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体制机制改革力度,加强城市群一体化机制建设。

  (二)突出重点难点、着力解决问题。规划编制要准确把握城市群特点,立足地区实际,针对城市群空间范围确定、总体定位、主要城市功能分工、重大基础设施布局、一体化体制机制等重点难点问题和地区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有的放矢、有所指向,有效解决问题,确保规划能够切实发挥作用。

  (三)加强研究论证、确保切实可行。规划编制不能停留在难以考核评估的空洞口号、似是而非的观点上,要扎实开展基础调查、信息收集、目标测算等工作,重点做好总体思路、重大目标、改革举措、配套政策和工程项目论证工作,使之更加切实可行。

  (四)着力协调配合、吸纳专家参与。各有关部门应加强规划编制的配合和协调,加强与城市群周边地区的协调。充分利用相关领域专家力量,建立稳定的规划编制专家支撑团队。

  四、组织实施

  (一)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向省级人民政府报告相关工作情况,成立专门小组,明确牵头部门,尽快启动开展规划编制工作。

  (二)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落实责任,确定具体负责同志,专门衔接规划编制工作。

  (三)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及时将进展情况和有关成果报送我委(推进城镇化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王政,68501848 68501657(传真)

  附件:部分城市群规划编制工作安排一览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6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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