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技术服务合同

2020-09-25 技术服务合同

  农业技术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070201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为了进一步深入推进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切实提高乡镇农技人员“三农”服务技能和业务水平,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提升农业综合生产水平,全力推动现代农业稳步健康发展,达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标,现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以下服务合同。

  一、农业技术服务范围

  一是技术服务:包括农业常规技术的普及和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培训和推广,农作物病虫害及灾情的预测预报和处置,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监测,农业信息服务与农民的技术培训等;二是农机公益性服务;包括农机新技术、新机具推广和培训,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和教育,农机统计等;三是其它农业公益性服务。

  二、合同标的

  甲方按相关政策规定支付乙方常规性、固定性公益性服务报酬。

  接受委托的其它工作任务(如突发性公益性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另行商定。

  三、合同期限

  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

  四、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独立的发包权、管理权。

  2、年初提出全年公共项目工程计划,严格按照乙方提供的技术方案及时组织实施协调管理、监督等工作。

  3、提供技术培训、技术指导的相应场所和人员组织。及时提供足额公共项目建设实施及维护运行所必须的'工程费用和运行费用。

  4、生产季节出现急难问题及时通知乙方以便及时解决。

  5、有义务解决乙方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为乙方创造必要的生活、工作环境。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宣传贯彻落实党和政府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抓好本地农业(包括种植业、水产业、农机、能源)的关键技术、新品种(包括新机具)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

  (1)在县农业部门的具体指导下,按照农业科技的推广方向,在推广普及及常规技术的同时,每年引进、推广适用于本地的农业新技术1—2项。(2)积极配合县农业部门做好相关试验示范项目的实施,办好示范样板户50户以上,建样板园(田)500亩以上。加强农业技术巡回指导,促进全乡(镇)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目标实现。(3)积极开展新品种示范推广工作,良种普及率达90%以上。

  (4)认真做好本地结构调整的方案制定、品种定位、种苗质量把关、技术指导等工作。

  3、搞好病虫害及农业灾情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1)及时向农民传递县主管部门发布的病虫情报,加强病虫防治指导,落实防控措施,控制传播蔓延,将危害率控制在10%以下,损失率控制在5%以下,虫害损失率控制在3%以内,防虫治病情报到户率达到90%;(2)协助做好检疫性病虫害普查、扑灭、封锁、控制工作,抓好柑桔大实蝇等检疫性病虫联防联治,确保农业生产安全。

  (3)加强对高温、干旱、洪涝、冻害等灾情的统计上报,及时提出和协助落实

  农业抗灾救灾技术措施。

  4、加强无公害标准化生产技术的普及和推广,协助做好无公害(或有机、绿色)农产品产地认证和产品认证工作,推广先进的无公害生产新农药、新肥料、新器械,使产品农残有较大幅度的下降(认证费、产品检测纲等直接费用由甲方负担)。

  5、积极参与农业资源普查与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的申报与实施、农业环境污染事故处理、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等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6、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完成下达采样任务,下发配方施肥通知单入户率达到98%(按测土面积计算)。

  7、认真做好农业公共信息服务工作。乙方每月向甲方和县农业部门提供一份较高质量的农业生产情况汇报或农情信息,每季度向甲方和县农业部门提供一分农业生产典型和农业统计报表;同时要及时向农民提供产销信息、农产品质量信息。

  8、积极开展农技术培训教育。根据本地农业生产实际,编制当年农业技术培训计划,在签订合同后15日内交付甲方和考核单位。每年以镇或村组为单位开展技术培训20次以上,培训农民4000人次,编印实用技术资料6—8期(关键季节一月一期,其它季节一季度一期)2000份(编印资料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协助组织青年农民参加“阳光工程”教育。

  9、大力加强农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协助县农业部门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机安全等管理工作。

  10、负责甲方委托的其它常规性公益服务工作。

  五、违约责任

  1、因乙方工作不力、服务不到位,造成不能完成合同任务,甲方可按考核结果扣减乙方承包费用。

  2、因乙方技术指导不当或失误、销售未经审定或非主推品种种子、假冒伪

  劣种子、农药、肥料等对农民造成损失,经组织相关技术部门鉴定后,由乙方赔偿直接成本投资;造成严重减产的,赔偿减产损失部分。

  3、因甲方未及时组织实施或未为乙方提供必要条件而造成乙方不能完成合同任务,甲方不得扣减乙方应得承包费。

  4、因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乙方不能完成合同任务,不影响乙方应得的承包费。

  六、考核验收办法

  1、将农技服务总承包费用按工作责任大小分到各项目,具体指导标为:乙方义务1占5%、2占20%、3占15%、4占5%、5占5%、6占10%、7占10%、8占20%、9占10%、10占5%。

  2、考核工作由镇政府同县农业局组成考核专班,每次考核由镇政府填写考核通知单,镇、县农业避共同签署考核意见。考核全年进行二次,年中一次,年末一次,单项考核每完成一项考核验收一项,具体办法由业务主管部门会同镇政府制定。

  3、考核采取“听、看、问”等方式进行。即听取农技服务中心对合同履行情况汇报;查有关技术资料发放情况,培训记录等执行情况;实地看样板落实情况;对合同书上没有具体指标的按群众或服务对象满意率计算。

  七、付款方式

  乙方应缴纳的基本养老金、基本医疗和失业等社会保险经费由县财政局按月全额代扣代缴;农村公益性事务按承包费用总额的70%分月预付,余下的30%年终考核结算,财政部门根据考核结果将承包费支付到服务单位。

  八、其它

  1、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以文字依据为准。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2、合同鉴证:秭归县农业局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县财政局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归州镇人民政府 甲方法人代表(签章):

  乙方(签章): 乙方法人代表(签章):

  鉴证方单位(签章):

  鉴证方法人代表(签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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