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护理人员管理规定

2022-06-26 规定

  工伤护理人员管理规定

  为认真做好工伤人员的护理工作,加强对护理人员的管理,规范管理程序,提高服务质量,经研究,决定对工伤护理人员的管理进行如下规范:

  一、管理部门

  巩铁煤业后勤服务中心为工伤护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工伤护理人员的选派及护理期间的管理。

  二、护理人员选派

  各单位工伤人员,在医院治疗期间确需护理的,护理人员一律从地面及后勤服务中心富余人员中选派,严禁使用一线区队职工从事护理工作。

  三、工伤医疗费用管理

  1、公司职工因工负伤后,经上报有关部门并经核实的,其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根据工伤医疗费用管理规定给予报销。

  2、巩义市人民医院和义煤公司总医院是我公司工伤的定点诊治医院,公司员工发生工伤事故需到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事故单位的经办人员到劳资科开具《工伤职工住院介绍信》,必须经安全副总、安检科长、管理副总、劳资科长签字后,并加盖劳资科公章,凭《工伤职工住院介绍信》到巩义市

  人民医院或义煤公司总医院挂帐就医(如伤情严重,急需救治者应首先安排伤员就近就医,等病情稳定后转入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然后再补办《工伤职工住院介绍信》)。否则,医疗费用公司不予报销。 因病情需要到定点以外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治疗的,必须经定点医院出具转诊证明,经省工伤保险中心审批后方可住院。待病情缓解后要及时转回定点医疗机构治疗。

  3、工伤接受诊治后,其所在单位应在当日内向后勤服务中心报告,否则,每延

  迟一天,罚单位100元(后勤服务中心出据罚款单,劳资科负责从工资中扣除)。劳资科接到工伤报告后要登记备案,并负责进行核查。

  4、工伤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等工伤职工出院后由劳资科到河南省工伤保险中心进行报销,公司不再垫付工伤医疗费用,工伤医疗费先由工伤定点医院垫付。河南省工伤保险中心审核后将医疗费转入定点医院。

  5、工伤治疗期间,需要借款的,工伤所在单位要持队长(科长)签字的借款单经有关领导审批后,到财务科办理借款事宜。

  6、任何人严禁利用工伤就诊医疗,如发现弄虚作假,除扣回报销的医疗费用外,以实际发生数额为基数,给予加倍罚款,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工伤护理的规定

  1、登记备案的工伤人员住院期间不能生活自理者,可享受工伤护理。

  2、生活自理范围包括: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和自我移动五项。

  3、护理级别: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述五项均需护理者为一级护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三项需要护理者为二级护理;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一项需要护理者为三级护理。

  4、护理申报程序:职工发生工伤后,所在单位出具证明确需护理,向后勤服务中心提出护理申请,后勤服务中心根据工伤病情审定护理级别,报公司劳资科批准后,由后勤服务中心在一日内派人护理,对于派报人员,不能拖延,每推迟一天罚款责任单位100元。

  5、对公司安排的护理人员,如在护理期间出现的几项问题,特做以下说明:

  (1)护理人员不能精心照顾病(伤)人员,擅自脱离护理岗位者,发现一次下浮护理人员当月工资的10%。

  (2)护理人员与病(伤)人员及家属发生争执的,发现一次对护理人员下浮当月工资的15%。

  (3)护理人员在护理期间违反上述规定二次者,由公司对其解除护理工作,勒令护理人员退出护理工作,护理期间的护

  理工资公司将不予结算。

  6、护理人员车费、住宿费根据义铁政字[2013] 13号文的规定进行报销。

  五、 本规定自2014年6月

  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日起执行,其它规定与本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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