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家长的公开信

2020-10-06 公开信

 导语:正值开学季,学校有诸多事务需要处理,比如说致家长的一封信,那么怎么写致家长的一封信呢?下面是小编搜集的有关致家长的公开信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致家长的一封公开信》

  尊敬的学员家长:

  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终身化、个性化培训需求增大,各类市场培训主体日渐增多,教育培训市场发展迅速。教育培训作为一种市场行为,学员家长预付培训费购买教育培训服务,客观上就存在着一定的市场风险。近段时间以来,部分市场培训主体因办学定位不准确、经营不善、盲目扩张导致破产停止办学,就给学员家长利益带来不同程度损害。重庆主城区优维、傅邦、早八点等培训机构相继因经营不善停止办学,这些事件的发生,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损害了群众利益、扰乱了市场秩序。忠县县委县府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培训机构的规范管理工作,在进一步强化监管力度,依法打击违法违规举办培训的行为外,学员和家长自身也迫切需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为此,教育行政部门特就有关风险防范事项告知如下:

  一、选择合法培训机构。对于在校的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教育行政部门是不提倡让学生再接受校外教育培训的,但培训作为一种市场行为,教育部门也尊重家长的选择。为有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和保护您的利益不受损害,建议您在确定学生参加校外培训前,选择具有合法举办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凡是教育文化类、职业技能类培训机构必须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并在民政部门(或工商部门)依法登记,各位学员和家长在选择培训机构的时要验证其证件是否齐全(办学许可证、非企业登记证),是否属于审批经营范围,收、退费办法是否公示,当年年检是否合格,办学审批地址是否变更等。

  二、按学期(课时)缴费。市政府第281号令《重庆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23条明确规定,培训机构“按学期或者教育培训周期收费的,预收费最长不超过6个月;按课时收费的,预收费最多不超过60个学时”。由于培训费是培训服务的预付款,如果不按照这一规定缴费,一旦培训机构经营不善,发生既无法退费又不能完成未上课时而终止办学时,学员家长就必须自己承担相应损失。因此,请您务必按学期(不超过6个月)或学时(不超过60学时)缴纳培训费用。如培训机构以各种优惠方式诱导您一次性缴纳几年培训费,请您立即向县教委举报。

  三、签订公平培训合同。根据《办法》第22条关于“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应当与教育培训对象或者其监护人签订书面培训服务合同”的规定,为保障您的合法权利,您应当主动要求和培训机构依法签订培训合同。对合同中培训项目内容和质量标准、培训期限和时间安排、收费项目、金额及退费标准与办法,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以及双方争议解决途径和方法等条款要逐项认真审查,尤其要细看培训机构提供的格式合同是否具有霸王条款。

  四、采取正当手段维权。根据《办法》的规定,我市培训机构实行“属地管理”、“谁审批、谁监管”、“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当您与培训机构发生纠纷时,建议您第一时间和该培训机构所在的区县审批部门取得联系,请该培训机构的'审批部门出面调解,若调解不成功,建议家长采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办法》第33条的规定,培训机构未与培训对象签订书面培训合同、未将所收培训费存入培训费专用存款账户的,以及违法违规招收学员的,由培训机构审批机关查处的相关规定,凡是涉及此类违法违规举办培训的行为,应及时向主管部门反映;根据《办法》第34条关于“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使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价格手段,诱骗教育培训对象或者其监护人交纳培训费用,或者收取未向社会公示的任何费用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依法处罚”的规定,涉及跨学期收费等收费方面的违法行为应及时向县价格主管理部门报告;根据《办法》第17条第4款关于由民政部门“会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未经登记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教育培训活动的组织或者个人依法进行查处”,以及第18条第4款关于由工商部门“会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未经登记擅自从事营利性非学历教育培训活动的组织和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的规定,如对方涉嫌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从事培训业务,或未经工商部门登记擅自从事营利性培训活动,以及有公司执照但超范围从事培训业务的,建议家长按相关法规向当地民政部门或工商行政部门举报。

  为孩子减负是学校、家庭共同的责任,在此呼吁各位家长,应尽可能给孩子们多一点休息时间,让孩子健康、快乐的成长。查询培训机构基本信息网址:http://zx.cq.gov.cn(忠县人民政府)http:mbjy.cquc.net(市民办教育管理信息平台)。《致家长的一封公开信》一式2份,学校、学生或家长各留一份备查。

  附件:忠县教委审批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名单

  忠县教育委员会 家长签字:

  2015年6月30日 时间:

【致家长的公开信范文】相关文章:

寒假致家长的公开信范文09-12

致家长的公开信11-13

学校致家长的公开信01-08

致高考家长的公开信06-09

致家长的公开信15篇06-03

学校寒假致家长的公开信09-12

小学致家长公开信01-08

教育局致考生家长的公开信范文08-20

幼儿园致家长公开信(范文)11-29

教育局致家长的公开信07-30

致全乡人民的公开信 选民公开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