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业主的公开信

2020-09-18 公开信

  公开信是将内容公布于众的信件。公开信可以笔写,也可以印刷、张贴、刊登和广播。其对象一般比较广泛,如"三八"妇女节写给全国妇女的公开信;"五四"青年节写给全体青年的公开信;也可写给一人,如廖承志写给蒋经国的公开信。

  致业主的公开信范文一:

  受XX置业杨英俊董事长的委托,作为公司副总经理,我代表XX养生基地项目,对一直以来关心、关注、支持XX养生基地的网友、业主及相关单位表示衷心的感谢!特别是对近期给大家造成的影响和不便致歉,在此说声对不起大家了,恳请大家原谅。

  XX养生基地作为XX县的旅游地产项目,一直以来秉承为XX城市建设和发展而努力的坚强决心,致力于打造一个休闲、商业、避暑的旅游地产,为XX的旅游及城市发展做出应有贡献,为大家建造一个舒适温馨的社区家园。

  由于种种原因,公司近期在资金运作中确实出了一点问题,给业主们造成了影响和不便。但是,公司是一个负责任的公司,绝没有逃避责任的想法和做法,更没有所谓的老板跑了、失联了的情况,而是一直在积极努力地想办法解决问题。当然公司找不到人、看不见杨总是因为杨总及公司高层均在外面努力寻找途径筹集资金,所以没有时间呆在公司,员工是由于资金没有解决不能开工,所以是放假等待而非解散。

  关于资金问题,请大家放心,目前已经基本解决。为了保证XXXX养生基地的建设,集团公司近期已将所在重庆、成都、永川的所有项目进行了关停并转处理,全力筹集资金用于保障养生基地项目的开发建设和正常运转。

  对此公司郑重承诺:

  本周内20XX年4月26日内,公司员工全部到岗开展工作;今年5月份内完成备案工作,同时对一期开始办理产权证;五月㡳前二期有需求的业主可先进场装修;六月底二期一标和二号楼交房;杨英俊总经理将在五月十号左右到XX召开全体业主联谊会,亲自向业主致歉并就相关问题给大家作出解释!

  对有什么还不了解的可致电139XXXXXXXX(沈XX)咨询,确实需要杨英俊董事长电话的请来电一定告之。

  最后再次致歉,请大家理解。谢谢大家!

  伊卓置业副总:沈XX敬上

  联系电话:139XXXXXXXX

  致业主的公开信范文二:

  各位XX家园业主、专家公馆业主及相关各方:你们好!

  XX家园业主(以下简称业主)与至观物业及小区开发商北京鼎嘉恒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矛盾由来已久。主要矛盾,是很多业主认为开发商与现物业方未能有效履行承诺的多项义务责任,造成部分业主拖欠费,同时物业服务质量不断下降,进而物业对多项承诺反复并有拖延迹象,甚至出现物业突然单方面中断空调、热水、电梯等基本生活链的2012年“7、9”事件,物业方虽然受到政府处罚,但给业主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害。自2012年9月由东升镇政府协调召集了包括至观物业及鼎嘉恒公司、XX家园业委会及业主代表在内的.沟通会议,亦称“三方沟通会”。三方会议上,业委会主动提出为了维护本小区公共形象,创造和谐气氛,双方及各方代理停止在公共场合相互攻击、诬蔑行为。本提议得到物业开发商的同意。现在面临物业撤出与交接的关键时期,但自20XX年3月9日起,物业方种种行为,不仅打破双方口头协议,直接影响小区稳定。鉴于此情况,XX家园业委会决定,针对物业方的行为予以公开回应并澄清陈列以下事实:

  1.《风险提示》中的停电问题

  文中指出“由于北区(即花园)欠费450万,导致物业一直拖欠供电局200万电费”。文中所提200万,根据物业及供电局提供数据,所有电表(公馆和花园分开计量)显示物业从2012年11月份电费开始拖欠,至20XX年3月初:

  花园:1442906.8元;公馆:547679.39元。

  暂不说450万只是单方数字,我们在费用集中时已发现有很大出入。再说业主的物业费用均为一次性按年缴纳,花园有一多半业主已经缴纳至20XX年下半年,公馆业主入住时全员至少缴纳至20XX年11月。物业将公馆物业费与各户电费充值捆绑,公馆业主没有物业费缴纳的选择权,20XX年1月的三方会上物业自己也说明公馆基本无欠费。甚至在物业已经决定撤出后,还对公馆业主收取至13年11月的整年物业费而非3月31日。虽然物业入住以来从未根据法规向业主共示财务收支,但是物业费至今是否有结余,相信大家都会算得清楚。特别是公馆部分,费用大部分盈余,为何还要20XX年11月便开始欠公共电费?而且欠的是最关乎小区业主最基本生活的电费!即便如此,为了避免停电以及停止供暖,业委会积极行动,采取了以下措施,事实列举如下:

  ①根据大部分未缴费业主意愿,决定了由业委会协助,自主物业费用集中的方法,统一交涉移交。费用没有移交物业前,没有发票,不是正式缴纳物业交费,所有费用集中的业主认可,并签订委托书。同时以业委会的公信力为担保,1月下旬开始号召并开始了费用集中。

  ②积极协助政府与供电局沟通,保证了春节期间的电力供应。

  ③积极协调费用向物业移交。20XX年3月4日的3方会议,集中讨论交费事宜。业委会向政府及物业方提供了委托书整理表及原件,提出主要要求满足后,和业主沟通集中交费给物业。20XX年3月6日业委会主动要求政府召集有供电局参加的费用移交会议,并提议双方带着财务人员,条件吻合,当场缴费。20XX年3月11日,业委会前往政府再次表达了为了顺利交接马上交费的意愿。

  ④在3月12日上午4方会议召开,业委会财务同行。会议开始,开发商张卫克无端训斥业委会代表后,不听取政府及供电局任何意见擅自离场。但是,业委会还是极度克制,听取了物业方王春霞经理汇报:减除10日物业费以及解决物业问题的口头承诺。同时听取了供电局方的具体困难,表明了当场将可以动用的费用作为电费全部移交。由于物业方没有财务同行,双方将费用交接确定在了20XX年3月13日上午。

  ⑤20XX年3月13日上午在供电局人员参与下开始结算费用,除去一位坚决不同意费用移交的业主及部分有疑问的业主外,最后将计153万元的所有可动用费用向至观物业完成了移交。

  ⑥在缴费进入尾声时,物业方公开张贴了签署日期为3月12日的《风险提示》与签署日期为3月13日的《公告》。

  由此业委会代表“费用集中”业主们向供电局和政府、物业方展现了我们极大的合作诚意,缴纳了所欠电费190余万的绝大部分,费用集中的业主向已交费业主展现了他们不以私怨而忘大义的忍辱负重精神!不料,费用交接过程中物业公司做出了严重影响和谐处理问题事端!相信大家的眼睛是雪亮的,是非公理自在人心!我们完全尊重物业公司的合法权益,坚决反对无故欠费,同时业主的合理、合法的自身及公共权益必需得到保障!

  2.对《公告》内容的回应

  公告再次重申物业的退出通知,并提醒我们应该尽快地选取新物业。我们就此认定,此前物业的退出通知和这次公告,以及我们3月12日在政府面前给物业的撤出回复函都表明“至观物业撤出”已成事实。本日3月15日物业主管王经理电话回复,拒绝了业委会原定于本日开始的公共设施查验。从法理上无论交接与否业委会及业主都有权查验公共设施。关于交接查验主体,业委会的工作,列举以下事实:

  1. 物业方一直不正面承认业委会,三方会议中以前所提理由逐条被证实回应后,提出公馆业委会委员问题,并在今年1月在政府协调下,业委会终于拿到了公馆的业主明细

  2. 物业方在12年12月的三方会议中物业及开发商王昆顾问提出希望直接与合法的业委会及第三方机构交接3方交接,不与其他物业交接。业委会在明知新旧物业交接有利于业主的情况下,为了交接和谐,在政府协调下同意了物业提案。

  3. 为了回答解决物业对业委会质疑,业委会1月19日召开业主大会,并与3月1日正式公式业主大会结果,选出公馆委员,并政府备案成功。

  4. 备案成功后,业委会根据以前的有政府作证的口头协议,在3月12日三方会议上,提交了撤出回复函及查验、交接要求。

  交接临近,不查验或者以各种理由造成没有足够时间查验公共设施的结果大家都很清楚。交接后发现的设施损失,如责任方不清,买单的只能是我们所有业主。由此我们有很大理由怀疑最近物业方的各种动作:已被查实的冒充W及Z业主名义调查业委会信任度;甚至将所有签名移花接木,复印合并签名页,把物业对业委会的控诉信附在合并签名页前向政府汇报;冒用业主大会规定公示的程业主封阳台问题(封阳台的业主都知道,阳台得到了物业允许,并且物业一度还强制指定封阳台的厂商);

  所有表现的基本目是在此交接关键时期造成查验接受方事实上不存在!

  业委会是由广大业主选举产生的公益组织,成员均为小区业主;物业方是以盈利为目的企业。业主之间有不同意见是我们的内部事情,但当大的外部压力事件到的关键时期,我们一定要团结一致,这是自古以来的道理,人心齐,泰山移!不论任何势力方如何折腾,小区乱与不乱关键还是看我们业主自己。但团结不代表不接纳不同意见,我们自认为大的方向上现在的业委会很公开,甚至业委会内部也有不同意见,都是很平常的事。从筹备至今有近百人直接参与了业委会行动和讨论,归根结底不同意见都是我们内部的事,要警惕被外部利用。

  业委会经过讨论正式决定及提议:

  一、 为了尽快一揽子解决小区的核心问题,正式召集第4次业主大会,对小区的多项议题进行公开投票。为了避免相关利益方对业主大会实施直接干扰,本次大会不再举行现场会议,而以投票形式。为方便大家,投票以能够完全确认业主身份的纸面签字以及已经过物业及业委会确认的业主手机短信进行。所有选票验票查票,交政府或公证机构协助并证明进行。原始票随时接受业主查验。业委会倡议的选票议题为

  1) 确认至观物业从XX家园小区撤出问题

  2) 确认新的物业管理公司

  3) 确认新的《管理规约》及《议事规则》。

  业委会同时向实名业主征集业主大会议题。

  二、 为解决所有业主后顾之忧,正式聘请了XX家园小区律师,为大家提供法律咨询及协助,尽早解决被迟迟拖延的房产证、房屋质量、与物业方费用纠纷及3月31日后物业费等等和业主息息相关的问题。

  XX家园业主委员会

  20XX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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