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业主的一封公开信

2020-09-01 公开信

  社区业主的一封公开信1

  尊敬的小区全体业主:

  大家好!

  xx富民广场小区正式交付使用,至今已近3年,入住户达230多户,占总住户数的77%,我们很高兴能有缘和大家生活在同一片天空下。常言道“远亲不如近邻”,希望大家在今后的生活中相互体谅、相互帮助,彼此能成为好邻居、好朋友。

  大家知道,我们富民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至今尚未召开和成立,小区在建设和管理上还不规范,邻里间、业主与物业公司间出现了一些不协调、不和谐的音符,业主与开发商之间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与其个人喋喋不休、无休无止的“呐喊”,不如实实在在地组织起来,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依靠大家的智慧和力量共同建设小区,密切邻里关系,协调解决与物业公司及开发商的.问题。正因为如此,我们发出这封公开信,一是希望将广大业主召集到一起,共同商讨小区中存在的问题,并促成业主委员会的早日成立;二是希望借这个机会给大家提供一个交流和沟通的平台。

  可喜的是,在辖区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众多小区业主的热心关注下,在永诚物业公司的通力配合下,我们富民广场小区业主大会即将召开,届时希望全体小区业主都能参加大会,积极参与支小区建设中来,有了业主们的支持和参与,建设“平安小区”,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就一定能够实现。

  “小区是我家,建设靠大家”!富民小区是我们广大业主自己生活的空间,需要大家去用心呵护,希望我们能走到一起,关注小区的成长,关注小区的建设,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去努力创造一个安全、整洁、文明、和谐的小区吧!

  xx富民广场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

  ~年7月1日

  社区业主的一封公开信2

  尊敬的愉园社区“三小”场所业主:

  感谢你们一直以来对龙城街道愉园社区工作站消防安全工作的理解和支持!防患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为进一步整治火灾隐患,确保辖区“三小”场所业主及经营者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您和家人以及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请积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以下安全事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业主不得将生产经营场所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或个人。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相关规定,“三小”场所业主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出租的“三小”场所消防安全负责。业主必须和承租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消防责任,未明确消防责任的,由业主负责。

  三、《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规定:“出租屋业主或者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保障住宅出租屋建筑结构、供电、燃气及消防设施等符合安全要求,告知承租人安全用电、用气等安全常识……出租屋业主或者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保障住宅出租屋建筑结构、供电、燃气及消防设施等符合安全要求,告知承租人安全用电、用气等安全常识,并对出租屋安全使用进行定期查验,至少每月查验一次。发现出租屋消防隐患的,及时排除或者督促承租人处理,发现承租人有消防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出租的房屋要符合消防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承担相应的消防安全责任,此外,还要监督承租人安全使用出租建筑物及相关设施,发现存在火灾隐患的,及时整改或者督促承租人整改。”因此,业主每个季度必须安排专人对出租场所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并开展安全宣传和教育,并留下痕迹。业主检查发现隐患的,必须书面告知承租户整改,若承租户未能按要求整改,业主必须于三个工作日内向所在社区报告,由社区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查处。

  “三小”场所业主到社区、派出所、计生办、房屋租赁部门办理相关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时,需要提供业主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三小”场所涉及较大隐患经警告仍未整改的,将由相关职能部门采取罚款、查封、拘留等措施进行惩戒。发生重大消防、安全事故的,“三小”场所业主将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民事赔偿责任。

  人人防火患,家家乐平安。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坚决消灭安全隐患这一“公敌”,共同铸就龙城“安全梦”。

  备注:“三小”场所是指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小档口:经营面积在300㎡以下具有销售、服务性质的商店、营业性的饮食店、汽车摩托车修理店、洗衣店、电器维修店、美容美发店(院)等。小作坊: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且每层建筑面积在250㎡以下,具有加工、生产、制造性质的场所(含配套的仓库、办公、住宿等场所)。小娱乐场所:建筑面积在200㎡以下的具有休闲、娱乐功能的酒吧、茶艺馆、沐足屋、牌室(含麻将房)、桌球室等。

  龙城街道愉园社区工作站

  2017年5月11日

致全县人民的一封公开信 环保督查致全县人民的一封公开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