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实施方案

2022-05-24 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电动车规范管理专项行动,加强市区非机动车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电动自行车、自行车、人力三轮车,实现公共场所电动自行车、自行车停放规范有序,人力三轮车规范运营,加快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建设速度,提高服务质量,为广大市民提供一个舒适便捷的出行环境。

  二、行动时间

  20XX年5月1日至7月31日。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5月1日至5月20日)

  第二阶段:实施推进(5月21日至7月20日)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7月21日至7月31日)

  三、组织领导

  成立市区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专项行动城管工作领导小组。

  四、职责分工

  (一)设置“百米一岗”卫生督查员的市区主干道、广场、商贸区域,由“百米一岗”卫生督查员按交巡警部门划定的区域负责有偿看护,并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有偿看护时间内,“百米一岗”卫生督查员负责缴费车辆的停放引导、整理工作,看护人员统一着装、挂牌上岗。责任单位:局城乡公环处。

  (二)划定区域以外的道路、街巷、广场、商贸区域非机动车停放纳入市容环卫责任区管理范畴,由市容环卫责任主体对责任区内的非机动车停放进行引导和规范,属地城管局、街道办事处、社区负责对市容环卫责任主体的履约情况进行督查。责任单位:京口、润州区城管局、新区行政执法局。

  (三)加强市区执法巡查工作,对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等破坏市容市貌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对拒不履行市容环卫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责任单位:市行政执法支队、京口、润州区行政执法分局、新区行政执法局。

  (四)加快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建设,确保在7月1日第二批1000辆公共自行车投入正式运营,同时提高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的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市公共停车管理处。

  (五)加强市区人力三轮车规范管理工作,按照“控制总量、逐步淘汰”的原则,做好从业人员的教育、管理,确保人力三轮车在营运过程中车容车貌整洁、遵守交通法规、无乱停乱放。责任单位:市人力三轮车管理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1、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制订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动态信息和阶段小结;

  2、专项行动第一阶段小结于5月20日前报送;第二阶段工作情况分别于6月15日、30日和7月20日前分三次报送;第三阶段以及专项行动总结于7月30日前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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