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评查总结报告

2022-01-12 报告

  在人们越来越注重自身素养的今天,报告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报告具有双向沟通性的特点。那么,报告到底怎么写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案件评查总结报告,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案件评查总结报告篇1

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根据你院《关于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活动的通知》(汉中法【20XX】12号)的要求,我院精心组织安排,利用35天时间对20XX年审(执)结的所有案件进行了认真全面的评查,现

  将评查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了认真开展好这次案件质量评查活动,本着实是求是,公平公正,不走过场的原则,使这次案件质量评查活动扎实有效的进行,我院专门成立了以党组成员、副院长任继忠为组长,党组成员、副院长杨达金,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何建荣为副组长及审委会专职委员张明、审监庭庭长袁青锋为成员的“案件质量评查活动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布署案件质量评查活动,确保了这次案件质量评查活动的有序推进。

  二、时间安排与方法步骤

  这次案件质量评查活动从20XX年2月10日开始至3月17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2月10月至2月28日全院各审判业务庭进行案件质量自查,逐案填写案件评查表;

  第二阶段从3月1日至3月10日由各业务部门进行交叉评查和院评查领导小组进行重点抽查;第三阶段从3月11日至3月17日院案件评查办公室进行统计汇总及总结上报。

  三、案件评查范围和评查情况

  案件评查范围为20XX年审、执结的全部案件。对于执行监督案件、调解(和解、协调)结案和撤诉等引发当事人申诉、上访或领导机关督办的案件列入评查范围。

  下列七类案件为重点评查的案件:

  (一)被上级法院二审改判、发回重审的案件;

  (二)被上级法院提审、指令再审或本院再审的案件;

  (三)检察机关抗诉后被再审改判的案件;

  (四)被确认违法或引起国家赔偿的案件;

  (五)引发重大涉诉信访的案件;

  (六)超审限、执限的案件;

  (七)上级法院、人大、党委领导机关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求复查或督办的案件。

  2月10日至3月17全院各审判庭对20XX年审(执)结的全部案件进行了自查,并逐案填写了案件质量评查登记表。对所评查的案件,均按省院评查标准和评查登记表的要求作了如实填写,对评查中发现案件质量方面带有倾向性的问题以及今后的整改措施都已书面报告案件评查办公室;

  3月1日至3月10具体由刑庭与行政审判庭,民一庭与民二庭,龙头法庭与文川法庭,五堵法庭与南乐法庭、博望法庭与桔园法庭对各自自查的案件进行了互查。同时院评查领导小组又抽调10人对各审判业务庭,按照判决案件40%和七类案件100%、调撤案件15%的比例随机抽出405件进行了重点评查,并严格按照陕西省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查标准(试行)的要求进行评定打分,做到认真、严格、扎实,不走过场。 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已及时疏理归纳,补弱补缺,限时做了整改。第三阶段从3月11日至3月17日院案件评查办公室进行统计汇总及总结上报。

  四、案件质量分析汇总

  20XX年全院共审(执)结各类案件2494件,除部分程序性和简单的调撤审结的案件外,应参评案件为2055件,实际评查1942件,评查比例为94.5%。在评查的这些案件中,优秀案件708件,良好案件1219件,合格案件15件,分别占案件评查数的36.5%、62.7%和0.8%,无不合格案件。瑕疵案件1042件,占案件评查数的53.65%。案件评查总得分183752分,个案得分94.62分。加分案件7件,占案件评查数的0.36%。

  其中刑事结案160件,应评查128件,实际评查128件,评查比例为100%。在评查的刑事案件中,优秀案件48件,占37.5%,良好案件73件,占57%,合格案件7件,占5.5%;

  民商事结案1936件,应评查1645件,实际评查1552件,评查比例为94.3%。在评查的民商事案件中,优秀案件581件,占37.5%,良好案件963件,占62%,合格案件8件,占0.5%,加分案件2件;行政案件结案52件,应评查52件,实际评查52件,评查比例为100%。在评查的政案件中,优秀案件20件,占38.5%,良好案件32件,占61.5%;

  执行案件结案346件,应评查230件,实际评查210件,评查比例为91.3%。在评查的执行案件中,优秀案件59件,占28.1%,良好案件151件,占71.9%。加分案件5件。

  五、案件质量方面带有倾向性的问题

  通过这次案件评查,发现全院的案件质量较20XX年已有较大提高。

  一、好的方面:

  1、判决案件的庭审笔录、合议庭笔录均有合议庭成员及书记员的签名;

  2、判决离婚的案件都交待了判决生效前不能与他人另行结婚的注意事项,并收集了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

  3、告知当事人诉讼义务、诉讼风险、送达受理、应诉举证通知手续完备、规范;

  4、裁判文书均加盖了“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的章子;

  5、注意了证据的提交人、收件人和收件日期的注释;

  6、正、副卷都能分装。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立案阶段

  (1)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填写不完整,未能根据案件审理的具体情况逐一完整填写,漏填、少填现象依然存在;

  (2)立案时送达回证在“填发人”,“送达人”栏仍有填一个姓或一个人名字的现象(抽查时发现该问题已纠正);

  (3)立案时提交的部分证据复印件未注明提交人或与原件核对的情况;

  (4)部分qi诉状打印件无当事人签名或按印确认。

  2、审理阶段的主要问题

  (1)部分证据材料未注明提交人、收件人收件时间,证据复印件未注明与原件核对情况,或只在第一份证据上注明以下多少页证据由谁提交,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异,未做到逐一注明;

  (2)笔录不规范。部分宣判笔录上未写合议庭成员姓名,也无合议庭人员或书记员签名;个别判决案件无审理报告,合议庭笔录简单,庭审笔录无书记员签名;

  (3)个别案件领取款物时领取人未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4)个别案件认定的事实与卷内证据不符。如金静与杨聪离婚案在审理报告和判决书中认定夫妻感情不和睦,纠纷不断,但判决不准离婚,但卷内无夫妻感情好与不好的证据,使阅卷人感到事实认定与判决结果相互矛盾。有的缺席审理案件未注重对主张人的主张进行证据核查,仅以主张人的陈述作为定案依据;

  (5)个别缺席审理的案件未在《人民法院报》上刊登公告;

  (6)部分案件委托代理人授权不明,仅注明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内容,不符合司法解释规定。

  (7)个别借款案件对原始借条未收回入卷;

  (8)个别判决离婚的婚姻案件结婚证未收回入卷,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的婚姻案件,结婚证退回当事人前未复印留卷。

  3、裁判文书问题:

  (1)裁判文书的数字运用不规范,在数值和量值、年代、年、月、日和时刻等方面,阿拉伯数字和汉字数字混用,表现出裁判文书不严肃,不严谨的现象;

  (2)裁判文书中查明事实部分太简单,说理方面不透彻,特别对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总结的差,裁判理由表述的不明确,裁判文书标点符号使用不当,文书核对不严,有多字或掉字现象。有的工作马虎,制作法律文书甚至将案件款数字计算错误,如胡馨月人身损害赔偿执行一案,裁定书将下欠款19971元,误为1917元;

  (3)个别裁判文书未盖“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章或盖章位置不规范等。

  案件评查总结报告篇2

  近年来,区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司法局、区委政法委的相关文件精神,狠抓办案质量,认真按照案件质量评查活动的要求,我局党委高度重视,认真安排落实,评查工作有序推进。现将评查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为评查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根据市司法局、区委政法委的相关要求,我局及时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同志任组长的案件质量评查领导小组,抽调专门人员参与案件的质量评查。同时根据区委政法委的要求,对案件评查活动的内容和时间进行了周密安排,根据每一年的具体情况,认真完成本局的自查和复查。评查主要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自查自纠,报告情况;第二阶段为重点抽查,交叉检查;第三阶段为个案剖析、集中评查;为总结整改奠定基础。

  二、全面评查,突出重点

  根据具体情况,案件评查人员在普遍查看的基础上做到重点抽查,近年来我局报送区委政法委进行评查的案件就达15件,真正做到让上级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评议,及时纠正自身的不足。通过案件评查活动我们认识到,案卷作为行政执法办案的记录,反映着执法办案的质量和执法人员的素质,体现着政府依法行政水平;执法案卷存在的问题是办案质量、执法队伍、执法制度、执法水平等多方面存在问题的集中反映,为此,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把案件评查工作作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和三项重点工作的“突破口”狠抓落实。各位办案人员也充分认识到案件评查工作是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的基础性工作,是解决执法问题、强化执法监督、提高执法质量的重大举措;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核心工作;也是提高法制监督力度的有效措施和促进行政执法机关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有效手段。抓依法行政必须抓案卷评查,抓案卷评查就抓住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和公正廉洁执法的要害,有效提高政府的法治化管理水平。

  三、重点突出,切中实际,提高效率

  此次全面性的案卷质量评查主要包含近年来办理的人民调解案卷、法律援助案卷以及公正案卷。结合工作实际,确定案卷评查的重点。在案件类型上,做到全面客观评查、重点抽查,将近年来抽查的民事、刑事、公正案卷认真总结,力图通过案件评查,提高各种案件的办理质量,认真规范办案的程序和文书案卷。同时在评查内容上,重点检查以往评查中发现的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评查标准和制度的落实情况,同时通过评查发现和查找评查标准和评查制度中的缺陷,以便完善制度和标准。

  四、严格标准,客观评查

  对案件评查,我局认真坚持统一标准,从五个方面进行评查:一是看办案程序是否合法,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办理、法律文书等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按规定程序执行,是否超时限办理;二是看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三是看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执行是否公平、公正;四是看法律文书是否规范、齐全,用语是否规范、准确、精炼;五是看当事人的反映,社会效果是否良好。对案件质量进行客观公正的分析,形成案件自查报告。然后由市司法局、区委政法委评查小组进行集中评查,评查主要通过办案人员介绍案件基本情况,以及案件自评情况,评查小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评查标准对案件进行评议,集体讨论形成评查结论,并通过对案件当事人回访,印证案件办理的社会效果。

  五、评查结果,客观真实

  通过对案件的质量评查,各种案件申请及受理符合法律规定、材料齐备;办案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程序合法;证据材料收集齐备;代理意见被采纳,案件圆满解决;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无收取当事人财物等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行为,使案件办理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例如曾凡远案件,由于人身受到损害,在多次与对方当事人协商无果的情况下,经过法律援助人员不辞辛苦的努力,几次奔波到浙江,最终使受害人取得了赔偿,依法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通过办理各种案件,让受援人懂得了运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不是通过非法上访、闹事等手段,依法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以往存在的无会见当事人谈话笔录、结案报告内容简单、格式文书有待完善等问题得到了明显改善。存在的问题:法律援助案卷中个别执法文书不够规范,“询问笔录”没有统一格式和纸张,案卷归档上有待进一步加强。

  总结近年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我们发现通过执法案件的评查做到了摸清基本情况、总结执法经验、查出了待整改的问题、明确了今后工作的重点。评查结果显示各行政执法部门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视程度普遍提高,依法行政责任意识明显加强,办案水平得以提升,执法行为不断规范,执法质量不断提高,案件质量明显提高;可以看出随着行政执法培训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不断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的办案水平较以往有了很大提高,绝大多数案卷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准确、证据确凿充分、执法程序合法。无论是办案程序、证据调查、办案技术、文书制作、案卷归档、制度建设以及案卷质量等综合评比都有所提高。

  案件评查总结报告篇3

  司法审判是人民法院服务民生的工作命脉,案件质量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生命线。近年来,全国各地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执行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有关程序、实体处理、法律文书质量等方面是否严格执法进行评查。结合本院案件评查情况,就如何创新法院案件评查机制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我院案件评查工作的现状

  从x年开始我院对已审结案件进行“多样化”评查,实行案件质量月评查制度和季度对归档案件抽查制度;

  x年x月进行了法院之间的案件互相评查活动;

  x年x月起开展了“万件案件评查”和“专项案件评查”活动。依据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档次标准进行自查,实行一案一表三人评分制,建立起案件评查工作台账,自评优秀率为99%。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总结分析反馈,书面通知责任领导、法官、合议庭成员、书记员等限期改正,对存在严重差错的案件主办人进行“问责”、通报批评;

  对特别优秀的典型案件进行个案评析、树立典型,归纳好的做法经验。

  二、我院案件评查存在的不足

  (一)评查中各种关系难协调,评查工作阻力大。在评查工作中部分评查人员怕得罪人,存在畏难情绪,加上不少法官对案件评查工作不理解、有抵触情绪,甚至简单认为案件质量评查就是找茬、挑毛病,导致评查工作难以顺利开展。在评查工作的组织管理上,我院审判管理监督工作主要由审监庭、立案庭、纪检组行使,没有专门管理部门,实际操作不到位。在评查中,同一案件往往由多个庭室、多个法官承办,出现差错后就会存在互相推卸责任,给评查工作带来极大的障碍。

  (二)审判质量监督管理未延伸到案件的事前、事中监督。案件质量评查是审判质量监督管理的一个有效手段,但在实际工作中,仅仅作为一种事后性的监督,而忽视对审判、执行过程的监督,审判监督管理未能延伸到案件的事前、事中,审判管理的预防职能、发现职能和及时纠错职能未能充分发挥。

  (三)评查激励和保障机制不健全。对于“精品”案件和优秀个人欠缺激励机制,不能充分调动法官支持评查工作的积极性。此外,对于评查人员也欠缺相应的激励和保障机制,不同程度地影响了评查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四)评查结果的转化、利用不足。从近几年评查工作开展的情况看,评查开展后,虽然每次都有总结分析,但仅仅是对法官们地“善意”提醒与督促,仍停留在教育、改进的层面,还未上升到促进整体质量上升的制度层面,因此不能积极推动案件整体质量的提高和法院形象的提升。

  三、对做好基层法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建议

  (一)树立科学的案件质量观,为提高案件质量打下思想基础。要充分认识审判监督管理工作和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重要性,树立科学正确的案件质量观,改变案件质量评查就是单纯“纠错”、“找茬”的传统观念,以三大原则提高案件质量评查质效:一是中立原则,中立原则最主要的是要强调不偏不倚,以统一的标准达到同等问题同等评价的预期。二是客观原则,要求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案件质量真实检验。三是能动原则,注重对评查结果及时总结分析,从表层的简单总结,上升到制度层次的问题思考,并能把考评的结果能动地转换为实践中的经验做法。

  (二)构建科学合理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首先,要创建全员参与、齐抓共管的质量评查模式。注重充分发挥全体干警的积极作用,在发挥评查部门作用的前提下,让其他庭室合理分担一定的监督管理权能,赋予广大法官参与监督管理的权利,有利于加强法官对评查工作的理解,减少评查阻力。其次,建立事前、事中、事后为一体的质量评查机制。要将审判监督工作前移,实现从注重审判结果向注重立案、审判、执行各个环节的转变;

  要坚持审判前、中、后动态监控。再次,完善流程管理,搭建评查工作网络平台。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实现动态流程管理,不断提高审判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三)建立科学的激励和考评机制。首先,以案件质量评查结果为考评依据,评出本院的“办案标兵”、“调解能手”,激起法官对评查的渴望和争先创优的激情。其次,把评查结果作为各审判庭的重要考核内容,建立法官案件质量绩效档案,作为庭室评先和法官评先、立功、晋升的重要依据。再次,评查人员业绩单独考核。制定相关考核办法,使评查人员少受人情关系的干扰,专心搞好质评工作。

  (四)注重结果的利用和转化,继续完善案件质量通报和跟踪验证机制。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分析总结,反馈到相关部门和承办人员,加大对质量评查结果利用的转化。对评查出有差错的案件,建议组织资深法官对案件进行会诊,把准问题关键,制定具体解决方案,通过案件评查化解信访积案,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在注重审判质量提升同时,继续完善案件质量通报和跟踪验证机制,根据整改反馈情况进行抽查验证,同时加强对案件质量的统计分析,定期对案件质量进行通报,以此促进部门办案人员不断提高办案水平和办案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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