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个能否专题讨论发言稿

2021-06-14 发言稿

  2016年2月,党中央决定,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方案指出,学习讨论要紧密结合现实,联系个人思想工作生活实际,看自己在新任务新考验面前,能否坚守共产党人信仰信念宗旨,能否正确处理公与私、义与利、个人与组织、个人与群众的关系,能否努力追求高尚道德、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持积极健康生活方式,能否自觉做到党规党纪面前知敬畏守规矩,能否保持良好精神状态、积极为党的事业担当作为。这“五个能否”充分体现了新形势下一名合格党员的标准,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中,广大党员应当用这“五个能否”检验自己,按照“五个能否”的标准加强自身修养。

  能否坚守共产党人信仰信念宗旨,决定了党员的党性基础。共产党人的信仰信念和宗旨是由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的。作为党员,应当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信仰信念,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现实中,一些党员不屑于谈信仰,觉得说信仰信念太丢人,或者把日常工作和理想信念分割开,觉得谈理想信念都是空谈,没有实际意义,这些正是信仰信念淡化的表现。还有一些党员,眼中没有群众,只有上级领导,不在意群众冷暖,只关注领导喜好,不在乎群众的看法,只追求领导的赞赏,这是背离党的宗旨的表现。远大的信仰信念和坚定的宗旨意识是支撑我党从小到大、领导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精神支柱和重要法宝。党员缺乏信仰和宗旨,就难以履行共产党人的使命,难以在自己的岗位上坚持中做群众的榜样。广大党员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中应当把坚定信仰信念和宗旨作为加强自我修养的首要方面,认真剖析自身有没有坚定的信仰和宗旨,能不能坚持信仰和宗旨,能不能把信仰和宗旨与自己所从事的工作紧密结合,把信仰和宗旨与实现人生价值紧密结合。

  能否正确处理公与私、义与利、个人与组织、个人与群众的关系,决定了党员的自身定位。每个人都生活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每名党员也处在一定的党组织关系下,如何正确看待和处理社会关系和组织关系是全体党员的.必修课。面对公私,应当先公后私,明确实现公众利益是实现个人利益的基础;面对义利,应当克服重利轻义的不良倾向,把道义置于功利之上,欲求利先求义;面对个人与组织的关系,应当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坚持从大局上谋划、开展工作,不对个人得失斤斤计较;面对个人与群众的关系,应当坚持党员服务群众,党员满足群众,而不是让群众为党员个人所用。当前,在面对社会关系和组织关系的问题上,有的党员动辄就把党员的正当权益拿过来作说辞,把追求个人幸福当作以公谋私的挡箭牌,反映出对党员责任和使命认识的浅薄,以及对党员权利义务认识的模糊。通过“两,学一做”活动,广大党员要注意处理好社会关系和组织关系,找准自身定位,立足岗位做贡献。这不仅是出于纪律规范的约束,也是出于对党的优良传统的继承、对党员先进性的保持。

  能否努力追求高尚道德、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持积极健康生活方式,决定了党员的生活质量。能不能追求高尚的生活情趣、保持健康的生活方式,决定了我们保持怎样的生活状态,决定了我们能不能享受健康的人生。当下,随着物质生活的日益丰富,广大党员在生活方式面临着新的选择,是追求简约还是追求奢侈,是追求物质享受还是追求精神享受,是维护社会公德还是满足自我享受,这些都需要做出正确的选择。有些党员受到不良习气的影响,在奢侈品的消费上过分攀比,出入一些不正当的场所,把这些作为生活质量和生活品味的象征。这种畸形的拜金心理、享乐主义观念甚至一些违背公德的行为,不仅脱离了生活的正轨,也败坏了社会风气,抹黑了作为党员在公众间的形象。广大党员无论生活富裕与否,都应当追求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健康的生活方式,追求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在社会中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社会风尚的引领者。

  能否自觉做到党规党纪面前知敬畏守规矩,决定了党员的工作作风。党规党纪是党对全体党员提出的最低也是最根本的要求,是党员行为的底线,包括《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纪律规范。广大党员必须具备对党规党纪的敬畏之心,使党规党纪对于党员的行为具有足够的威慑力,唯有这样,才能在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保持廉洁自律、遵规守纪的工作作风,才能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有效的落实,使党的事业推进得到制度保障。近些年来,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纷纷落马,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便是无视党规党纪、缺少纪律观念,自以为可以凌驾于纪律之上。党员应当时刻警醒自己保持对党规党纪敬畏的态度,把对党规党纪的敬畏之心内化为稳固的品质,熟悉相关纪律的内容,坚持用纪律约束自己的行为,特别是手中握有一定权利的党员干部,要自觉把权利限定在制度和规定的框架内,坚决不越雷池一步。

  能否保持良好精神状态、积极为党的事业担当作为,决定了党员的人生高度。作为党员,从入党之日起,就应当坚定为党的事业奋斗终身的理想,坚定克服困难、勇于担当的决心,这决定了一名党员的人生高度和人生价值的实现。当前,一些党员“年龄未老心先衰”,在工作中不思进取、消极怠工、疲于应付,不求有功但求无过;还有一些党员一开始雄心勃勃、干劲十足,遇到一些挫折或者受到一些干扰后便“激流勇退”“明哲保身”。这种作为不仅丧失了党员的先进性,也限制了党员自我价值的实现。广大党员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中,要注意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保持在工作中追求先进、追求卓越的积极性,要同先进典型做比较、向先进典型学习,增强为党的事业担当的使命意识和责任意识,树立对人生碌碌无为的不耻感和危机意识。要把这种为党的事业勇于开拓进取的精神持续下去,保持锐意进取的劲头,不因年龄的增长而停滞,不因工作的疲倦而懈怠,不因成绩的积累而自满,实现良好精神状态的“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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